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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30
信息摘要: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共和国水法》、《中华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共和国水法》、《中华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入河排污口以及业主单位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用水。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主要包括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9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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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

发布日期:2021-03-30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共和国水法》、《中华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共和国水法》、《中华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入河排污口以及业主单位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用水。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主要包括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9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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